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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8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高烈先生,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申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总经
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申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高烈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聘任林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包明伟先生、王凤民先生、霍刚先生,
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财务总监赵中华女士,
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林东先生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
任陈新先生、杨晓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丛雅娟女士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陈新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杨晓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丛雅娟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先生、张肃珣女士、袁知柱先生向董事会提
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
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关于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
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原材料和服
务供应协议>公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申强先
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机构设置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先生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赵
希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鉴于赵希男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此赵希男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之前赵希男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赵希男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
董事会对赵希男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钟田丽女士曾多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治理和
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离任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曹爱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
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申强先生、黄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在公
司担任的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因上述上员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此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增补董事后生效,期间上述人员将继
续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蒋光炜先生、韩梅女士、林东先生、王东晖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蒋光炜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韩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林东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王东晖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
登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光炜,男,56 岁,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制造
部冶金技术处处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副厂长兼电工钢品
种开发项目部经理、厂长兼包装项目部副经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产品研究院院长兼先进高强产品研究所所长;本钢浦项公司总经
理、董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本钢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韩梅,女,52 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兼监事会管
理处处长、第三监事会副主席、本钢集团财务公司监事、本溪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东北
特钢监事会主席、本钢集团财务公司董事。
      林东,男,51 岁,研究生、教授研究员级高工。历任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兼党委副书记;本钢炼
钢用料整治组副组长;本钢产业链延伸项目部经理;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现
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制造部部长。
      王东晖,男,51 岁,大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本钢集团财
务部综合处处长;本溪钢铁公司机制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钢集团
财务公司副总经理;本钢集团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本钢北营公司总会
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运营改善部部长;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
北营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田丽 女,1956 年生,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
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兼工商学院财务
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新,男,51 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运输部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长;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北钢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钢板材公
司副总经理。
      杨晓芳,男,57 岁,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冷轧厂副厂
长;本钢浦项公司副总经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厂长;资
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辽宁恒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经理;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三冷轧厂常务副厂长;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设备部部长。
      丛雅娟,女,50 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冷轧厂财务科科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助
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资金总监;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
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