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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1-04-28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666 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情况汇总表                                                 1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666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B106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
说明所附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
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锦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桂英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
附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支付的利息、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

 一、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注 2)                  1,364,312.51    17,703,820.82     17,735,933.55    1,332,199.78       30,824.23

     其中:受限制保证金存款                                262,765.06         409,005.67      430,888.45      240,882.28        7,277.23

 二、向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注 3)

     其中:短期借款

 三、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

 四、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质押的承兑汇票

 五、委托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承兑汇票
                                                           267,064.51         407,650.36      433,832.59      240,882.28
 (注 4)

注 1:包含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注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财务公司利息为 8,791.98 万元;

注 3:2020 年度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借款业务;

注 4:财务公司本年度给予贵公司无担保授信额度 45.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高   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林   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丛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