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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9-28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1 年 6 月末
总股本 3,885,060,6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42,530,302.5 元。本次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
127018)处于转股期,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 3,885,060,605 股变动
至 4,108,157,357 股。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暂停转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
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8,157,3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28471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8,157,3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28471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255624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728471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4.255624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72847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4569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2847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67)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
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最后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302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XXXXX424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XXXXX917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XXXXX83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08XXXXX089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
助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立文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