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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国泰君安关于本钢板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保荐机构”)作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所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工作组根据风险导向,主营业务全面覆盖的原则确定纳入年度评价
范围内的单位和业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
所属厂矿。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07%,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49%。

    2021 年度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铁矿石、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设置及调整、人力资源政
策、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业务活动层面:全面覆盖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测试内容包括安
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产品研发、科技管理、供应商及料号管理、设备管理、
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运输管理及
财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2.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重要缺陷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公司日常运营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评估说明/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维度     参照标准

公司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      对公司正常运营有
         评估说明
日常                     中等及以下影响             较大影响             重大影响
运营                 影响公司某一主要业
                                           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业     影响公司大部分主要
                     务类型/主要职能领
                                           务类型/主要职能领      业务类型/主要职能
                     域或一般业务类型/
                                                   域                   领域
                       一般职能领域
         参照标准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中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较     对公司整体运营有重
                     等及以下影响,一定
                                           大影响,较长时间内     大影响,长期难以恢
                     时间内需付出较大代
                                           需付出较大代价恢复             复
                           价恢复

       (2)公司确定的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评估说明/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维度     参照标准
                       对公司经营目标        对公司经营目标有      对公司经营目标有
         评估说明
                      有中等及以下影响           较大影响              重大影响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指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指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指
                     标有中等及以下影响       标有较大影响          标有重大影响
                     影响公司某一个重要
                                            影响公司某几个重要    影响公司大部分重要
                     管理类目标或某几个
经营                                            管理类目标            管理类目标
                       一般管理类目标
目标
                        对流动资金有          对流动资金有          对流动资金有
实现     参照标准
                       中等及以下影响           较大影响               重大影响
                      流动资产周转率﹤      0.5 次≤流动资产周    0.8 次≤流动资产周
                            0.5 次             转率﹤0.8 次           转率﹤1 次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指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      对公司任一类预算
                     标有中等及以下影响       指标有较大影响        指标有重大影响
                        利润﹤4 亿元       4 亿元≤利润﹤8 亿元      利润≥8 亿元

       (3)公司确定的公司安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评估说明/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维度     参照标准

                     影响少数职工/公众    影响部分职工/公众健康   影响一定数量职工/
         评估说明
                         健康/安全                /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
安全
         参照标准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4)公司确定的公司环保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估     评估说明/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维度     参照标准
                     中等程度的环境影
环保     评估说明                            较大的环境损害         严重的环境损害
                           响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环境事件
      参照标准                                          (国家Ⅱ级)以上环
                     (国家Ⅳ级)      (国家Ⅲ级)
                                                              保事故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关注影响企业的风险,对
应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活动。从合规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方面,对公司各项制度
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订、增补和完善,对采购、仓储等方面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
优化,查找关键控制,强化全流程管控。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
职能部门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收集风险信息,查找风险事项,更新
了公司风险数据库。

    公司加强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内部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重大
合同的法律审核,强化内部专项审计,并将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对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做到提早预防,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确保了内部监督及时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第 ZB1009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钢板材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财务、内部审计人员及
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资料、监事会报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钢板材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业辰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