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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蒋晓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
律、法规,认为蒋晓豫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
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 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 0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