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 0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