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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18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9-2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8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1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利润总额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
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
关联交易、投资管理、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公司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水平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以近三年利润总
额的平均数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
    (1)错报指标<利润总额的 3%时,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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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总额的 3%≤错报指标<利润总额的 5%时,认定为重要缺陷;
           (3)错报指标≥利润总额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
    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的重大错报;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
    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管
    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
    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重大缺陷没有
    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公司具体定性及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税前利润的 3%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
                  合并税前利润的 3%≤损失<
重要缺陷                                       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合并税前利润的 5%
                                               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税前利润的 5%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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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公司内部监督已
建立包括部门内部自我评价,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及内部审计的
多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
    2018年公司新建管理标准9项,修订管理标准及管理办法19项,完
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了公司运营,提高了公司防范风险的
能力和水平。2019年度,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方
针及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力度,为公司健康发展
保驾护航。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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