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9-2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
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规
范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共计召
开 4 次监事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协议、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监事会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履行监事会的监
督职责。
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届九次监事会 2018 年 03 月 15 日 5、《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公司 2017 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七届十次监事会 2018 年 04 月 25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 2018 年 08 月 22 日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报告期内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通过参加
上述会议,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
况,与公司股东、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交流,
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监事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
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
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情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项,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
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
点,公司监事会在财务活动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督促公司根
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管理层监督: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督促其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董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
高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治理活动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
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没有受到
有关部门的处罚。
4、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监事会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接触公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报备,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平、
公开。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规定内幕
交易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简要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等事项发表
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果。
3、《关于与关联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
议》、《能源供应和管理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
议》,系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资产进行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5、《公司 2017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
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公司对本次资产核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8年半年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