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6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64)。上述公告已
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54,010,4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持有股份 19,023,130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4,987,270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9名,代表股份
   532,71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168名,共代表股份52,89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2名,代表股份
   507,84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24,871,3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认购杭州银行可转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47,774,493      90.32%    5,099,704     9.64%      20,000         0.04%

合计          527,599,293      99.04%    5,099,704     0.96%      20,00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47,774,493      90.32%    5,099,704     9.64%      20,000         0.04%

                                                                             2
          2、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45,369,489      85.77%     7,081,794     13.39%     442,914         0.84%

合计          525,194,289      98.59%     7,081,794      1.33%     442,914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45,369,489      85.77%     7,081,794     13.39%     442,914         0.84%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79,824,800 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            /              /         /          /              /
B股股东        35,925,879      67.92%    16,899,918     31.95%      68,400         0.13%

合计           35,925,879      67.92%    16,899,918     31.95%      68,400         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35,925,879      67.92%    16,899,918     31.95%      68,400         0.1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41,214,626      77.92%    11,541,794     21.82%     137,777         0.26%

合计          521,039,426      97.81%    11,541,794      2.17%     137,777         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41,214,626      77.92%    11,541,794     21.82%     137,777         0.26%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 、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