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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1-1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母体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
                                     1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利润总额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利润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内部监督。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投资管理、
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公司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 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经
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
    (1)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时,认定为一般缺陷;
    (2)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时,认定为重要
缺陷;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
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
外);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
度的舞弊行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公司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
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
但没有有效的运行;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公司具体定性及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项目
                                      2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 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损失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的缺陷,公司内部监督已建立包括部门内
部自我评价,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及内部审计的多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
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
    2020年公司新建管理标准6项,修订管理标准及管理办法30项,完善了公司风
险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营,提高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2021
年度,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战略方针及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将继
续强化风险管理力度,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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