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2021-04-1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3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和诚信意识,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
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相关联的原则;公司近期效益
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行
薪酬与经营业绩的挂钩浮动,并坚持薪酬水平市场化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实施本制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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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及薪酬分配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的薪酬提出方案或修
改的意见;提出或修改薪酬考核方案
(二)考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工作履职尽责
情况及绩效;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构成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考核年
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所
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根据公司经
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所得的报酬。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福利收
入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
统一发放的津贴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
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高温补贴、外迁企业职
工交通补贴等。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基本薪酬的确定: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市场薪资水平、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
理能力确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绩效薪酬的确定: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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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与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
行职责、实际业绩情况。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
离岗,可以据其在岗任职期间的业绩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给予
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薪酬考核的指标体系及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基数的确定
(一)基本薪酬: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薪酬根据上年度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收入、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保
持一定的稳定性;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基本薪酬根据
各岗位占董事长/岗位系数0.60-0.90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考核计
算。其中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基数,以年初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经营目
标确定;专项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需要提交董事会确认。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含六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
并)、剔除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合
并)、承接合同额(母)、存货周转率(母)、科研投入金额(母)。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按以下方式综合评价计算:
(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
核指标基数差额数 1% 进行奖惩;
(2)剔除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合并):
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每增减 1%,按照 2 万元
进行奖惩;
(3)营业收入(合并):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
差额数 0.03%进行奖惩;
(4)承接合同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
差额数 0.01%进行奖惩;
(5)存货周转率(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周转率与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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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差额,每增减 1%,按照 2 万元进行奖惩;
(6)科研投入金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
数差额,每增减 1000 万元,按照 2 万元进行奖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经营
考核指标的设置和考核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实际数,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数据或者经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确认的
数据为依据,最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以及根据各年度公司的
工作任务列入专项考核的项目。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工交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
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三个等次执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
格不奖励,不合格扣罚基本薪酬的3%。
第十七条 专项考核指标除安全生产外,以经董事会审批后的方
案执行。
第十八条 各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岗位占董事长、
总经理岗位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绩效
考核确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研发、技术、市
场、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可以酌情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方
案以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薪酬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
负责,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当年工资的预发数
以基本薪酬的80%为标准,其余部分作为风险金。
第二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审计结束后,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
会批准同意,一次性领取风险金;若经考核扣减金额超出风险金的,
则在下年度薪酬发放时优先扣除超出风险金部分的考核扣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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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制
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时,
则授权董事会进行酌情修改,如涉及重大原则性的问题则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修改。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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