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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7  

                        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4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度末总股
本 754,010,400 股 扣 除 权 益分 派股 权 登 记 日公 司已 回 购 库 存股
19,551,800 股,即 734,458,6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
购的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式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19,551,800 股后的 734,45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250000 元,持有无
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74)
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内资股股东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83,614,650 元 =
(754,010,400-19,551,800)股×0.2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83,614,650 元 ÷754,010,400 股
=0.243517 元/股(折合 0.29432 港元/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收盘价-0.29432 港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
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王财华、李晓阳
    4、咨询电话:0571-85784761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