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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7-12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1-5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1 日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 304 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九人,出席会议的董
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
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副总经
理王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1。
       二、《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组织机
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
       三、《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
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
办法》、《通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既有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郑斌、叶钟、杨永名、王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表决,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1
2021-53;2021-5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和促进公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董事郑斌、叶钟、杨永名、王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表决,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 办 法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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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郑斌、叶钟、杨永名、王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表决,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1、王钢先生简历
       王钢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1993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组织人事处、一汽车间、安保处、
证券法规处、运行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7 年 6 月 10 日任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 30 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
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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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及企业发展要求,对公司部分机构作调整:
    1、撤销“证券法规处”、“党政办公室”;
    2、成立“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纪委
办公室”;
    3、成立“先进动力研究院”,下辖:院办公室、总体技术研究所、强度材料
研究所、压气机技术研究所、燃烧技术研究所、涡轮技术研究所、装置系统研究
所、综合能源研究所;
    4、撤销工业透平研究院下属的燃气轮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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