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48);上述公告已刊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7 )名,代表
股份(515,15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 )%。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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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6 )名,共代表股份( 35,332,618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6 )名,代表股
份( 504,662,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1 )名,代表股份( 10,494,889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 )%。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4,607,519 97.95% 386,799 1.09% 338,300 0.96%
合计 514,432,319 99.86% 386,799 0.08% 338,300 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34,607,519 97.95% 386,799 1.09% 338,300 0.96%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3,504,308 94.83% 1,490,010 4.22% 338,300 0.96%
合计 513,329,108 99.65% 1,490,010 0.29% 338,300 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33,504,308 94.83% 1,490,010 4.22% 338,300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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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吴冰格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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