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6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6);上述公告已刊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2)名,代表股 份(545,26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 其 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 1 名,所持股份 479,824,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281)名,共代表股份(65,436,6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名,代表股份 (512,47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17)名,代表股份(32,787,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54,529,016 83.33% 10,907,590 16.67% 0 0.00% 合计 534,353,816 98.00% 10,907,590 2.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54,529,016 83.33% 10,907,590 16.67% 0 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2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54,492,716 83.28% 10,943,890 16.72% 0 0.00% 合计 534,317,516 97.99% 10,943,890 2.01%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54,492,716 83.28% 10,943,890 16.72% 0 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54,529,016 83.33% 10,907,590 16.67% 0 0.00% 合计 534,353,816 98.00% 10,907,590 2.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54,529,016 83.33% 10,907,590 16.67% 0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