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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1-7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公司八届十
六次董事会,并已经事前对有关董事会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报告期末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
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
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对外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总额为 2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89%。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提前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
有的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公司为其履行 2.08 亿元受让
股权义务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9 月 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张小燕 陈丹红 顾新建 章和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