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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021-11-1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65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19
      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0
      三、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8
      四、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企业产权登记表................................................................................ 50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2
      六、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4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56
      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57
      九、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58
      十、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60
      十一、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61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6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65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
团”),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合研究院”)。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杭州汽轮动
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20210714-1),杭汽轮集团拟转
让联合研究院的股权,为此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联合研究院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联合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联合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联合研究院申报的并经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联合研究院提供的
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为 2,580,935.40 元、283,943.42 元和 2,296,991.98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联合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527,443.47 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佰伍
拾贰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肆角柒分),与账面价值 2,296,991.98 元相比,评估增值
230,451.49 元,增值率为 10.03%。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杭汽轮集团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无。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655 号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
     2.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3. 法定代表人:郑斌
     4.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71842L
     7. 登记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
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加
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集团成
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备品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批发、零售;
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研究
院”)
     2.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1号1501室
     3. 法定代表人:隋永枫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9882942U
     7. 登记机关: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机电行业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和成果转让服务,电子计算机及自动化、环保产品及资源利用产品的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工程承包,环保工程承包,成年人的非证书职

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金属
材料,监测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
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全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历史沿革
     联合研究院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2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成立时股权结
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55                      55%
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                                           45                      45%
                     合         计                                       100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联合研究院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 被评估单位前3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                   2,276,228.40           2,286,216.43           2,325,865.62          2,580,935.40
负债                    793,217.75             601,053.77             296,676.48            283,943.42
股东权益               1,483,010.65           1,685,162.66           2,029,189.14          2,296,991.98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471,664.28            585,468.59            2,575,133.31          1,878,333.00
营业成本               1,251.904.07            506,361.92            2,200,513.29          1,602,876.07
利润总额                116,631.72             528,584.57             362,221.13            274,669.58
净利润                  104,594.32             502,152.01             344,026.48            267,802.84

       上述以前年度及基准日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
       联合研究院是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引进大院名校服务于市科技经济发展的总体
战略部署,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的
技术、人才优势,于 2007 年 12 月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创新载体,杭州汽轮动力集
团有限公司占 55%的股份,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占 45%的股份,按照现
代企业制度运行。联合研究院以“合作、共建、创新、双赢”为指导思想,建立与
企业共同成长的长期合作关系。主要业务是向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温耐
磨阀杆系列产品,公司的高温阀杆及其表面处理技术,可以有效提高阀杆寿命和阀
杆可靠性。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等由关
联公司人员兼任。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联合研究院控股母公司。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杭州汽轮动
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20210714-1),杭汽轮集团拟转
让联合研究院的股权,为此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联合研究院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联合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联合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联合研究院申报的并经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联合研究院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联合研究
院提供的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2,580,935.40 元、283,943.42 元和 2,296,991.98 元。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2,575,721.89
二、非流动资产                                                                                 5,213.51
其中:固定资产                                                 45,019.78                       5,213.51
                   资产总计                                                              2,580,935.40
三、流动负债                                                                                 283,943.42
                   负债合计                                                                  283,943.42
                 股东权益合计                                                            2,296,991.98

       除货币资金和往来款外,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其他无

形资产。具体如下:

       1. 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8 台,为电脑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

办公场所内。
       2. 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账面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为专利及专有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工业汽轮机用耐高温耐
  1                             实用新型   联合研究院 ZL 201120519698X 2011.12.13    10 年    原始取得
       磨阀杆

       (2)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系企业正在申请的与调节阀杆相关的专利,具体如下: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亚临界工业汽轮机调节阀杆,包括阀杆本体,阀杆本体
设有 75Cr3C2-25NiCr 涂层,阀杆本体底端设有阀芯定位帽,阀杆本体顶端设有螺纹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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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阀杆本体和螺纹段设有过渡段。所述过渡段设有限位槽。所述阀杆本体上设有
75Cr3C2-25NiCr 涂层使用温度高,涂层硬度高,与基体结合强度大,又具有耐颗粒

冲蚀、耐磨耗、抗腐蚀的特点,使得该调节阀杆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不
易变形的优点,能精确控制行程,提高调节阀杆的使用寿命,从而较长时间维持亚
临界工业汽轮机组高的调节效率,延长了机组维修周期的目的。

     除上述资产外,联合研究院未申报且经评估专业人员核实后未发现其他对评估
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账面未记录的账外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专业人员与委
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
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
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20210714-1)。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法》;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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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 《企业国有资产法》;
     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 《公司法》、《民典法》、《专利法》、《证券法》;
     10.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产权登记表;
     2. 联合研究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 发票、专利证书等权属证明;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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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3.联合研究院提供的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

       4.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主要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近期检测、维修、保养
报告;向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的询价记录;
       6.互联网上查询的设备等报价信息;
       7.从“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8.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9.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0. 评估专业人员市场调查、询价及对资产核实、勘察、分析等搜集的佐证资
料;
     11. 其它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
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不宜
采用市场法评估。
     联合研究院目前业务为向关联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温耐磨阀杆系
列产品,目前处于微利及盈亏平衡点附近,公司尚需组建稳定的管理及技术等方面
专业团队,梳理人员组织结构,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扩展技术
场景应用领域。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订单依靠关联方公司产生,独立性相
对较弱,且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无法对其未来收益及对应风险进行合理预测,故本
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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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委托评估的联合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为应收的关联方货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
余额为评估值。
     4.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为预付关联方加工费,经评估专业人员核实,期后能够实现相应的资
产或权益,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5. 其他应收款项和相应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为应收专利代理费,由于其系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将其评估为
零。
     6.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
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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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
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价值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
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

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由于委估设备为办公设备,可以就近购置,无需安装调试、无需设备基础及其
他安装材料、购建时间较短,因此不再另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以
及资金成本。

     (2) 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
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3) 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价值,故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
     (4) 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使用状况正常,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使用寿命
缩短等情形,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2.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由于专利及专有技术等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的贡献一般是共同产生作用,且难
以进行严格区分,故本次以无形资产组合来估算其价值(以下统称无形资产组合)。
     (1)价值内涵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组合价值是指相关无形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所有权价
值。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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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且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
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存在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

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组合对应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资产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
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理估算,故适宜采用收益法。
     根据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确定对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即预测利
用该无形资产组合销售产品、经营业务可能取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

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折现后加和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n
              Ai      n
                        无形资产对应的产品收入  分成率
     V              
       i 1(1  r)                (1  r)ti
                 ti
                    i 1


     式中: V --待估无形资产组合价值;
             Ai --第 i 年无形资产组合纯收益;
             r --折现率;

             n --收益年限;
             ti --第 i 年的折现期。

    本次对无形资产组合评估,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定无形资产贡献
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无形资产对利润的贡献率,以收
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法。本次评估通
过对无形资产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分析,结合该无形资产的法定年限和其他

因素,确定收益年限;采用风险累加法进行分析确定折现率。
     三)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
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债务均
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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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1年8月3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9月9日。整个评
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 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
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 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 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 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
况;
       6. 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 收集市场信息;
       3. 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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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

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
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
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
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联合研究院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580,935.40 元 , 评 估 价 值 2,811,386.89 元 , 评 估 增 值
230,451.49 元,增值率为 8.93%;
     负债账面价值 283,943.42 元,评估价值 283,943.42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296,991.98 元,评估价值 2,527,443.47 元,评估增
值 230,451.49 元,增值率为 10.03%。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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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2,575,721.89       2,568,646.89    -7,075.00          -0.27
二、非流动资产                             5,213.51      242,740.00    237,526.49       4,555.98
其中:固定资产                             5,213.51         2,740.00    -2,473.51         -47.44
     无形资产                                            240,000.00    240,000.00
          资产总计                   2,580,935.40       2,811,386.89   230,451.49           8.93
三、流动负债                           283,943.42        283,943.42
          负债合计                     283,943.42        283,943.42
        股东权益合计                 2,296,991.98       2,527,443.47   230,451.49          10.03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联合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对联合研究
院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
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

法律权属资料是联合研究院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联合研究院提供的资
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
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
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联合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
决诉讼、未来义务及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截至评估基准日,联合研究院存在以下列入评估范围的账外无形资产:1项实

用新型专利及与调节阀杆相关的专有技术(详见本报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之
“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相关内容)。由于专利及专有技术等无形
资产对企业的贡献一般是共同产生作用,且难以进行严格区分,故本次以无形资产
组合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确定其价值。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评估基准日时已在全球爆发,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
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
估未考虑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5.本次评估未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1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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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评估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做技术检测,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7.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
折价。
     8.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

专业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专业人
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
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
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
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1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
                                                编号:20210714-1
单位:战略发展部
     现将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部分决议抄告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抄告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办公室



      一、关于对公司改革涉及内部资产(股权类)整合事项报告的讨
论
      根据公司深化改革工作推进的需要,战略发展部牵头拟订了公司
内部资产(股权类)转让方案。根据党委会议意见,相关事项提交会
议审议。
      经讨论,会议决定:
      1、同意公司对持有的以下 5 项内部资产(股权类)进行转让:
(1)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55%股权;(2)
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股权;(3)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
司 85%股权;(4)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股权;(5)浙
江燃创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0%股权;(6)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77.775%股权。
      2、同意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将其持有的以下 2 项内部资产(股权类)进行转让:(1)浙江汽轮成
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2)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0%
股权;(3)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
      3、由战略发展部牵头,依规办妥本次内部资产(股权类)转让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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