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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10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97);上述公告已刊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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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99        517,683,105                 68.79%
 其中:内资股东                      1      479,824,800                 63.76%
        B股股东                   98         37,858,305                  5.03%
 2)现场会议投票                  57        508,997,547                 67.64%
 3)网络投票                      42          8,685,558                  1.15%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中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6,306,003   95.90%        1,552,302    4.10%         0      0.00%

合计         516,130,803   99.70%        1,552,302    0.3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36,306,003   95.90%        1,552,302    4.10%         0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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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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