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2-1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1-11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杭州汽轮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
所张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
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
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已
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
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