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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0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上述公告已刊
登于《 证券 时报 》、《 上海 证券 报》、《香 港商 报》 和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栗皓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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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62         506,946,851                67.37%
 其中:内资股东                     1        479,824,800                63.76%
        B股股东                   61          27,122,051                 3.60%
 2)现场会议投票                  46         503,825,786                66.95%
 3)网络投票                      16           3,121,065                 0.41%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未通过《关于增补栗皓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0    0.00%       479,824,800 100.00%         0      0.00%

B股股东       26,042,517   96.02%         1,079,534    3.98%        0      0.00%

合计          26,042,517    5.14%       480,904,334   94.86%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26,042,517   96.02%         1,079,534    3.98%        0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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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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