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1-0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380,0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25元港币/股(人民币5.5660元/股,港币兑人
民币汇率为0.81553)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7人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B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
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 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
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
人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2、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B 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数量:1,380,000 股
4、 授予人数:37 人
5、 授予价格:6.825 元港币/股(人民币 5.5660 元/股,港币兑人民币汇率
为 0.81553)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数 占授予前公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比例 司股本比例
李士杰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 1.02% 0.03%
中层管理人员,6 人 58 2.97% 0.08%
核心骨干人员,30 人 60 3.07% 0.08%
合计 138 7.06% 0.18%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公示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 长率不低于【12.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 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 长率不低于【16.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主营
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 长率不低于【20.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期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
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 业绩指标的具
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
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
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
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和 B 股上市公司。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
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
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杭州汽轮机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82号),经审验:
“截至2021年12月21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为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开立的账号为7332810182600019959的账户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实缴资金人民币7,681,069.47元。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通
过受让贵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贵公司股票138万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完成后,贵公司库存股将减少138万股,连同首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共减少库存股1,944万股,剩余11.18万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754,010,400股,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仍为479,824,8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未发
生变化。本次授予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B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479,824,800 63.64% 479,824,800 63.6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74,185,600 36.36% 274,185,600 36.36%
1、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2.40% 1,380,000 19,440,000 2.58%
2、无限售流通股 256,125,600 33.97% -1,380,000 254,745,600 33.79%
三、总股本 754,010,400 100.00% 754,010,4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B股普通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
方案,并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9-79)。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5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回购最高价格9.17元港币/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
港币/股,使用资金总额160,734,718.28元港币。上述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相符。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
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
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
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可行权时转销交付职工
的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6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
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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