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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0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上述公告已刊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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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125        516,124,925                 68.46%
 其中:内资股东                       1       479,824,800                 63.65%
        B股股东                    124         36,300,125                  4.81%
 2)现场会议投票                    62        507,170,915                 67.27%
 3)网络投票                        63          8,954,010                 1.19%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汽轮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0,137,992   83.02%        5,804,006    15.99%   358,127     0.99%

合计          509,962,792   98.81%        5,804,006    1.12%    358,127     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30,137,992   83.02%        5,804,006    15.99%   358,127     0.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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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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