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2-3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
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
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共计召开 8 次监事会,
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资产减值核销、
会计政策变更、委托理财、股权激励、增补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等重要事项进行
审议,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 八届六次监事会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
财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6 日 八届七次监事会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021 年 7 月 6 日 八届八次监事会 《增补张维婕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0 日 八届九次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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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3 日 八届十次监事会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 8 月 30 日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监
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股东、董事及经
营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监
事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
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公司监事会着
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项,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
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公司监事会在财务活动监督方
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督促公司根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完善财务管
理制度和内控制度;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检查、
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管理层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
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督促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董事、经理层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治理活动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依法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没有受到有关
部门的处罚。
4、内幕信息管理监督
监事会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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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和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
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平、公开。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
反规定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简要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果。
3、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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