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5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1,800 股 不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利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以 2021 年 末 总 股 本 754,010,400 股剔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即 753,89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301,559,440 元 = (754,010,400-111,800)股×0.4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399941 元 / 股 ( 0.478170 元 港 币 / 股 ) =301,559,440 元 ÷ 754,010,400 股;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送红股比例,即 226,169,580 股=(754,010,400-111,800)股×0.3,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送红股比例=本次实际送红股总数÷本次变动前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99956=226,169,580 股÷754,010,4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收盘价- 0.478170 元/股)÷ (1+0.29995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754,010,400 股剔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 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即 753,89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的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754,010,400 股剔除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即 753,89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30 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 (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现金 4.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4,010,4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80,179,980 股。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64)折合港 币兑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2 年 5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B 股本次送(转)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内资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 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 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 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内资股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 发。 4、本次 B 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479,824,800 63.64% 143947440 623,772,240 63.6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74,185,600 36.36% 82222140 356,407,740 36.36% 其中:1、限售流通股 19,498,059 2.59% 5,849,418 25,347,477 2.59% 2、无限售流通股 254,687,541 33.78% 76,372,722 331,060,263 33.78% 三、总股本 754,010,400 100.00% 226169580 980,179,980 100.00%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80,179,980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8 元。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301,559,440 元 = (754,010,400-111,800)股×0.4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 额 ÷ 本 次 变 动 前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即 0.399941 元 / 股 (0.478170 元港币/股)=301,559,440 元÷754,010,400 股;本次实 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送红股比例,即 226,169,580 股=753,898,600 股×0.3,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送红 股总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99956=226,169,580 股÷754,010,4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收盘价- 0.478170 元/股)÷(1+0.299956)。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涉及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调整,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予以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 还所扣税款。 九、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王财华 李晓阳 4、咨询电话:0571-85780438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