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2-9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调整的方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和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章和杰、许永斌、姚建华、金迎春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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