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8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 21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 述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 1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2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 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年限仍 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除前述情况外,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 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 退休人员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年限仍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相应股份,剩 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88)。 涉及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资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授予限制 应当 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 激励对 性股票数 回购原因 回购 (调整后) (调整 利息 回购资金 象姓名 量(股) 比例 (股) 后) 赵坚勇 100,000 法定退休 67% 87,100 4.06 7079 360,705 3 高雪云 100,000 法定退休 67% 87,100 4.06 7079 360,705 陈金铨 100,000 法定退休 67% 87,100 4.06 7079 360,705 孙烈 100,000 法定退休 67% 87,100 4.06 7079 360,705 朱振林 100,000 法定退休 67% 87,100 4.06 7079 360,705 林金照 20,000 法定退休 67% 17,420 4.06 1416 72,141 周应华 20,000 法定退休 67% 17,420 4.06 1416 72,141 余革 20,000 法定退休 67% 17,420 4.06 1416 72,141 唐成富 20,000 法定退休 67% 17,420 4.06 1416 72,141 胡志强 20,000 辞职 100% 26,000 4.06 0 105,560 合计回购数量 531,180 合计回购金额 2,197,649 注:上述利息金额,以激励对象支付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价款(回购股份数量 对应的价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存款利率 1.50%,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为起算至实际回购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计 算得出。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2,197,649 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80,179,980 股变更为 979,648,8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623,772,240 63.64% 623,772,240 63.6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56,407,740 36.36% -531,180 355,876,560 36.33% 其中:1、限售流通 25,347,477 2.59% -531,180 24,816,297 2.53% 股 2、无限售流通 331,060,263 33.78% 331,060,263 33.79% 股 980,179,980 100.00% -531,180 979,648,8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4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 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事由和方法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 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汽轮 B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 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5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