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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3-3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按照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报告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关联方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担保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公司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被担保对象的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
审查,落实关于担保的反担保要求等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没有发生过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过被
担保对象逾期偿还债务导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
议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职能
部门分工明确,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比较健全,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经营
活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财务控制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期间
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依据,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董事、高管 2022 年度
薪酬进行了严格地计算,其结果是合规、客观、正确的。对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七、对《关于 2023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投资需求的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 2023 年度预计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九、对《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和杰 许永斌 姚建华 金迎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