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汽轮控股)2023-04-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汽轮 B
股票代码:2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 357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 68-1 号 100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开征集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
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最终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国家出资
企业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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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卖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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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指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汽轮
指 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
杭州启同 指 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汽轮控股向杭州启同转让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的
指
易、本次股份转让 49,008,999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标的股份 指 汽轮控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 49,008,999 股上市公司股份
汽轮控股与杭州启同于 2023 年 4 月 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协议》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
《公开征集公告》 指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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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汽轮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 潘晓晖
出资额 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71842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
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
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主要经营范围 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
产品、备品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为集团成员企
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1992 年 12 月 14 日至长期
通讯方式 【0571-88030812】
汽轮控股系国有控股企业,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汽轮控股基本情况 90%的股份,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汽轮控股 10%的股
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
潘晓晖 男 中国 杭州 否
表人
顾箐 女 中国 董事 杭州 否
何相佐 男 中国 董事 杭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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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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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提升国有投资收益,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汽轮控股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的方式转让 49,008,999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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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汽轮控股持有上市公司为 623,772,2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63.64%。
本次权益变动后,汽轮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574,763,2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8.64%。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汽轮控股 623,772,240 63.64% 574,763,241 58.6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49,008,999 股上市公司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4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启同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及股份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9,008,999 股股份(均系非上市流通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股份转让价格为
8.9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438,630,541.05 元(“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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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的最终金额以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批
准的金额为准。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果
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
述标的股份的数量和每股价格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0%
的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申请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日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2)在取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
必须全部结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冲
抵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交割
1、甲乙双方同意,股份登记过户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甲方及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2、在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
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本次交易获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审核批准后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深交所、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所需的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交割
日。自股份交割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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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其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标的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受限于
本协议 14.1 条的约定,若乙方拟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
标的股份,应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五)交割后目标公司治理及运营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乙方成为目标公司
战略投资者。甲乙双方应保持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健康、稳定。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在双方目前持股
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若未来其他方股东放弃提名权不再提名非独立董
事的,则提名权由甲方优先享有。乙方提名的候选人经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担任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6 个月内促使目标公司召开相关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人员的调整,乙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批复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
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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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汽轮控股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汽轮控
股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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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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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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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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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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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杭州汽轮动力集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杭汽轮 B 股票代码 200771
杭州汽轮控股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桥路 357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623,772,24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63.64%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574,763,241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8.64%
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股份过户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公开征集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减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15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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