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3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
召开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 账 户 中 剩 余 股 份 11.18 万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23、2023-36。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
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944 万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剩余股份 11.18 万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11.18 万股进行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
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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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公司法律
事务处
2、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起 45 天内,每日 8:00-16:30
3、联系人:赵城杰
4、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5、传真:0571-85780433
6、电子邮箱:zhaocj@htc.cn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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