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特锐德: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5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7-11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2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24日15:00至2017年12月25日15:00期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周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屈东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487,233,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42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454,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85,778,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696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454,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8%。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1,454,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产业基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87,233,150 股。其中,同意 485,780,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9%;
反对 1,452,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
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2%;反对 1,452,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邵银燕律师、石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是合法有效的。

                                        -2-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