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 决策,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事项。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