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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

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

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

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