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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2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7 年年报及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827,804.16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13%;公司累计实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55,337.3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1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四、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

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