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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郑晓明)2018-03-2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郑晓明)




         2018 年 3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5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 6 次。2017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

一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

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2017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日期                                                                   类型
  2017 年 1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9日     第十五次会议
                           对公司聘任总裁、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闲置募集
  2017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资金购买理财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独      同意
   月 1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2017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 对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以及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2017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八次会议
  2017 年 5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公司为储能及光伏项目提供回购担保发表独立
                                                                           同意
   月 18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意见
  2017 年 5    第三届董事会   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发表
                                                                           同意
   月 26 日    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6                   对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月 13 日                   项发表独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6
               第二十二次会   对公司为长春储能项目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9 日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7
               第二十三次会   对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9 日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7                   对公司为光伏项目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31 日                   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8
               第二十五次会   对 2017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10                  对公司为邹城赛维 3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担
               第二十六次会                                                同意
   月 28 日                   保发表独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11                  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次会                                                同意
   月8日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12                  对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以及聘任高级
               第二十八次会                                                同意
   月8日                      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12
               第二十九次会   对公司出售资产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9 日
                     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亲自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认真审查被

提名人员及聘任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规定信息

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积极

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

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晓明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