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将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制造 50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
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
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设施的运维、检修、试验项目;电力销售;电力设
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特种车辆的组装、拼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与运营;
新能源汽车销售;能源管理;融资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研发、设计、制造 50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电力设施的运维、检修、试验项目;电力销售;电力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特
种车辆的组装、拼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销售;汽车销
售;能源管理;融资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技术咨询;
智能电子产品和信息产品嵌入式软件开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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