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8-07-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青岛
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锐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特锐德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216 号)核准,特锐德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845,03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89.1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27,845.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02,072,144.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 000093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当前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开电气”)的实际情况,拟将“核级配电开关设备与直流电源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地点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二段 1158 号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空港四路川开电气有限公司智能电气设备研
发制造基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
川开电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青
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6 号),核准公司购买川开电气 100%股权,并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完成过户事宜,川开电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核级配电开关设备与直流电源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成都
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华府大道二段 1158 号川开电气有限公司,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预计总投资为 8,365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改造、生产线建设、采购检测设备、焊接设备
等生产相关设备及团队建设等。
根据公司战略及市场行业分析,公司拟在双流经济开发区建设川开电气(西航港)
工业园项目。川开电气新工业园建成后,将作为川开电气高端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
制造基地,市场范围覆盖西南、西北、华中、华南等地区。目前新工业园正在进行建设
中。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核级配电开关设备与直流电源设
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放于川开电气新工业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等与公司已披露内容保持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
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认可并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
行的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瑞梅 刘世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