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8-10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1日(周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份 512,526,212 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1.37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467,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878,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9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465,647,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78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67,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1.01 选举于德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德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宋国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国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屈东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屈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忠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忠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郭永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永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邢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邢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2.01 选举费方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费方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秉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竹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竹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3- 3.01 选举邵巧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邵巧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学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46,55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8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学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0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 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389%;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于德翔、屈东明回 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064,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7%; 反对 1,462,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6%;反对 1,462,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064,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7%; 反对 1,462,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3%;弃权 0 股(其中,因 -4-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6%;反对 1,462,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开展售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512,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89%;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石萍律师、武益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