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特来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特来电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开
展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热
情,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
公司赢利水平的提升,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宜,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