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竹泉)2019-04-2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王竹泉)
2019 年 4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席
股东大会。2018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
一的情形。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经过认真审议后,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日期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同意
第一次会议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
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代表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中心及公司聘请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了审计事前、
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参加董事会期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详细阅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竹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