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需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定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预案切实可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对公司的
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提交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引入战略投资
者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集合相关股东方的资金、渠
道等优势,助力公司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对《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提交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无损
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对《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提交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无损
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
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另外,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我们认为,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