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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0-03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锐德”或“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
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入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山东铁路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铁路发展基金”)、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产业(山东)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绿色基金”)、东方电气(成都)
氢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氢能基金”)等 5 名战略
投资者。公司拟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谋
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加大在电力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等
领域的合作,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是中国箱式电力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龙头企业,主要有电力设备
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生态网等业务板块,产品主要应用于铁路、电网、新能源发
电、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领域。

    三峡资本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控

                                       1
股子公司,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基金、东方氢能基金的管理人的主要股东为三
峡资本。三峡资本聚焦清洁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商业模式,积极孵化面
向未来的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产融协同效应,致力于成为清洁能源领
域最具创新能力的投资公司,具有优质的电力及能源产业链资源优势。三峡集团经
过 20 多年的持续高质量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我国
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众多水力、光伏以及风力等发电资源。双方在电力设备
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战略合作基础与合作意向,可以在该等
领域实现协同发展。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是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山东省
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主要为山东省的铁路建设进行资金筹措、铁路投资
以及资本运作,具有优质的铁路产业链资源优势。双方在铁路电力设备、新能源汽
车充电业务以及综合能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战略合作基础与合作意向,可以在
该等领域实现协同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 万元(含本数),其
中三峡资本、山东铁路发展基金、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基金、东方氢能基金分
别认购 30,000 万元、20,000 万元、20,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三峡资本

公司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5463656N
注册资本           714,285.714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5 室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2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70%、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4,750,102.50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965,192.0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9,809.92 万
元,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93,361.75 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2、山东铁路发展基金

公司名称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MA3CKJJD15
注册资本           2,062,2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春雷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A 座 6 层
                   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管理及咨询。

    股权结构: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49%、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19.40%、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55%、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55%、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2%。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3,604,689.98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028,855.31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万元,实现
净利润为人民币 29,218.84 万元。(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

    3、三峡金石基金

公司名称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7FX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剑华)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3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海外人才大楼 A 座 18 楼 182 室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结构: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GP)、三峡资本 39.20%、金石投
资有限公司 18.80%、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7.2%、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6%、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3%、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道易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2%、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青岛富源木业有限公司 1.2%、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0.8%、岳泰弟 0.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402,461.21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401,461.4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811.54 万元,
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1,742.84 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4、三峡绿色基金

公司名称           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T11KUX6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峡绿色产业(山东)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岩)
成立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长白山路 888 号九鼎峰大厦 310-2
注册地址
                   室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经营范围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结构:三峡绿色产业(山东)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GP)、三峡资本 40%、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10%、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数据:三峡绿色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设立,无 2019 年度财务数
据。

       5、东方氢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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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东方电气(成都)氢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4MA69PWNH5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俊峰)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 221 号 5 号楼 11 楼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合伙结构: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GP)、东方电
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三峡资本 39.60%、成都市菁蓉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11.80%、成都鹃城金控控股有限公司 8%。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49,976.29 万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49,976.2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4.32 万元,实现
净利润为人民币-23.71 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五、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三峡资本、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基金、东方氢能基金的战略合作

协议

    甲方(发行人):特锐德

    乙方(发行对象):三峡资本、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基金、东方氢能基金

    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第一条 乙方优势及其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1、乙方优势

    三峡集团经过 20 多年的持续高质量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
运营企业和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众多水力、光伏以及风力等发电资源。

    2、乙方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三峡集团拥有众多电站建设项目,其所处行业是甲方高端电力设备板块的重要
应用领域,本次合作将有利于甲方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在电力领域的行业地位;

                                          5
同时,三峡集团旗下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可以与甲方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相结
合,利用新能源汽车消纳富余电力,实现双赢。

    第二条 战略合作领域与目标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将在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等
业务领域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建立共识、共知、共同促进的友好关系,积极推动双
方资源的融合,促进甲方在产业方面的稳定、高效发展,进一步提升甲方的内在价
值,提高甲方的整体盈利水平。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式

    双方将采用如下方式进行战略合作:

    1、电力设备领域:三峡集团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龙头企业,甲方可以为三峡集
团在光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以及水电领域的投资提供行业领先的箱式电力设备,
双方的合作将有望提升甲方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同时三峡集团在电力领域的丰富
经验也将有助于甲方电力设备产品技术的不断提高。

    2、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领域:三峡集团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甲方拥有全国
最大的汽车充电网,双方的合作可将富余的电力资源与汽车充电进行结合,一方面
为这些富余的电力资源找到有效的消纳途径,另一方面也大幅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充
电的电费成本,提高充电业务收益,实现共赢。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后,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事宜。

    第五条 乙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与定价依据

    1、乙方拟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
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份认购数量及价格具体以双
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价格和数量为准。


                                    6
    2、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甲方股票在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等事项,乙方认购
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第六条 参与甲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乙方成功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认购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单
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向甲方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甲方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审
议通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甲方公司董事,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乙方作
为战略投资者应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及履行审批程序后
实现上述安排。战略投资者考虑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战
略投资者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具备符合相关法规的
任职资格)。

    2、乙方向甲方承诺,本次乙方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不以谋求甲方公司的控制
权为目的。

    3、甲方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促使甲方公司董事会尽快召集甲方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之后三十天
内按照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
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持股期限与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取得甲方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因甲方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第八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创造合作机会,
努力搭建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目标。

                                    7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
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
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在各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根本义务,且无法改正或
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
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
本协议。

    4、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乙方不具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战略
投资者”的认定要求,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二)与山东铁路发展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发行人):特锐德

    乙方(发行对象):山东铁路发展基金

    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第一条 乙方优势及其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8
       1、乙方优势

    乙方控股股东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铁投集团”)
作为支持山东省综合交通特别是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融合、协作发
展的投融资主体,统筹铁路沿线及站场土地综合开发,参与建成铁路的运营管理。
山东铁投集团旗下已拥有多条高铁路线,有丰富的高铁产业资源和配套场地资源。

       2、乙方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乙方的控股股东山东铁投集团所处铁路行业是甲方电力设备产品的重要应用
领域,本次合作将有利于甲方进一步拓展市场、夯实在铁路领域的行业地位;同时,
山东铁投集团旗下众多的高铁站停车场资源也为甲方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的建设提
供了宝贵的场地资源;甲方行业领先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和基于节能冷热设备的综
合能源管理方案可以为乙方旗下铁路沿线的众多站房进行冷热电综合能源管理,为
铁路站房的运营最大化节约能源费用。

       第二条 战略合作领域与目标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将在铁路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充
电、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领域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建立共识、共知、共同促进的友
好关系,积极推动双方资源的融合,促进甲方在产业方面的稳定、高效发展,进一
步提升甲方的内在价值,提高甲方的整体盈利水平。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式

    双方将采用如下方式进行战略合作:

    1、拓展市场资源:乙方的控股股东山东铁投集团所处铁路行业是甲方电力设
备产品的重要应用领域,是甲方未来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加深甲
方与山东铁投集团在铁路领域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拓展甲方在铁路行业的市场资
源。

    2、对接产业资源:山东铁投集团握有众多高铁站点以及周边区域的停车场资
源,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充电场站资源。未来,山东铁投集团可以将这些场站资
源与甲方行业领先的充电技术、产品、规模、运营优势相结合,共同推动新能源汽
车充电业务的发展。

                                     9
    3、开展节能合作:甲方行业领先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和基于节能冷热设备的
综合能源管理方案可以为铁路沿线的众多站房进行冷热电综合能源管理,为铁路站
房的运营最大化节约能源费用,支持山东铁投集团在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的综合能
源利用及节能发展,提升用能效率,一方面为铁路用户节约成本,同时也可快速推
动甲方新能源微网板块的业务发展。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后,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事宜。

    第五条 乙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与定价依据

    1、乙方拟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按照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份认购数量及价格具
体以双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价格和数量为准。

    2、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甲方股票在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等事项,乙方认购
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第六条 参与甲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乙方成功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认购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单
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向甲方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甲方履行必要程序审议通
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甲方公司董事,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乙方作为战
略投资者应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及履行审批程序后实现
上述安排。战略投资者考虑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战略投
资者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具备符合相关法规的任职
资格)。

    2、乙方向甲方承诺,本次乙方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不以谋求甲方公司的控制
权为目的。


                                   10
    3、甲方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促使甲方公司董事会尽快召集甲方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之后三十天
内按照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
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持股期限与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取得甲方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因甲方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第八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促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创造合作机会,
努力搭建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目标。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
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
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在各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根本义务,且无法改正或


                                    11
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
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
本协议。

    4、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乙方不具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战略
投资者”的认定要求,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履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特锐德与三峡资本、山东铁路发展基金、三峡金石基金、三峡绿色基金、
东方氢能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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