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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子公司特来电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0-06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特来电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同时相关项目周期较长,与实际投入可能存
在差异;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
说明”的有关内容。

    一、   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呼和浩特市委、市
政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新高地,推进清洁能
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产业建设,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特锐德”)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与呼和
浩特市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本框架协议对手方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是
呼和浩特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1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未发生类
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拟在呼和浩特市组建合资公司,将以呼和浩特为中心,辐射内蒙古其它盟市,
共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基建”和新能源微网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
约20亿元。通过打造内蒙古区域新能源汽车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新网络和新能源微
网,构建链接充电网、车联网、互联网形成的三网融合新能源互联网,实现智能制造
+充电运营+数据服务的价值闭环新生态,建立内蒙古区域新能源和新交通双向深度融
合的新产业。

    2、双方权利和义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优先支持并协助特来电在呼和浩特地区及其内蒙古其它盟
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为特来电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
资发展环境;将呼和浩特地区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交由特来电实施;负责
推荐协调成立合资公司等事宜。
    特来电负责组建合资公司等事宜;负责开展充电桩基础设施、智慧能源等项目前
期和工程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3、其他

    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签订相关合
同,完善并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
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同年5月,国家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而新能源
汽车充电桩是国家“新基建”重点投入的七大方向之一。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
作框架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及完善公司在充电领域业务的战略布
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对公司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有积极
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是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将根
据合作业务具体约定合作模式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充电网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
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关于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执行情况
                                                                           于2018年3月12日
                                                                           在宜昌市西陵区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
 1                       《投资协议书》         2017年9月18日   2017-084   合资成立了宜昌
        政府
                                                                           特锐德电气有限
                                                                           公司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 《全面战略合作
 2                                          2017年10月15日      2017-087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协议》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
 3                       《战略合作协议》 2017年10月16日        2017-088   终止
        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
 4                       《战略合作协议》 2017年10月31日        2017-096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
 5                       《合作协议》           2018年10月8日   2018-071   正常履行
        公司
        深圳市顺易通信息 《全国战 略合作
 6                                              2019年4月18日   2019-014   正常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山东铁路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峡金石(武汉)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三 《附条件生效的
 7                                              2020年5月19日   2020-039   尚未生效
        峡绿色产业(山东) 战略合作协议》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方
        电气(成都)氢能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
                       《关于子公司特来
 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电与华为签署全面       2020年5月20日   2020-045   正常履行
                       合作协议的公告》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日和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高级管理人Helmut Bruno Rebstock通过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99,996股。
     (2)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即将
解除限售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双方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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