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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长春储能项目置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置换有助于长春赫普降低融资成本,有利
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