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为长春储能项目置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业务的置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子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