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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