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竹泉)2021-04-2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王竹泉)
2021 年 4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参加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3 次。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
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日期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对公司为特来电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2020 年 1 月 17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
同意
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同意
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同意
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
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立意见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对聘任轮值总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同意
件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
同意
证分析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独 同意
立意见
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发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发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同意
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同意
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同意
件发表独立意见
对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21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
同意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 同意
订稿)》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十四次会议 同意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相关
同意
表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5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对 2020 年八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
同意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聘任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意见
2020 年 9 月 1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同意
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相关事项发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对为长春储能项目置换提供担保暨关
同意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亲自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代表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中心及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了审
计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审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
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竹泉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