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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悦华)2021-04-2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黄悦华)




         2021 年 4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本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至 2020 年底,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参加了 3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

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日期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同意
                         十九次会议     市前期筹备工作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二十次会议     对为长春储能项目置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同意
                                        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对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保障定期报

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水平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

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谢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悦华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