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 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 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