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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1-02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1年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 六 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97,570,075 元人民币。                          1,040,710,713 元人民币。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或总裁担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负责人。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
                                                董事会任免的人员。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
制造 50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 制造 50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
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 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
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 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设施的运维、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设施的运维、
检修、试验项目;电力销售;电力设备租赁 检修、试验项目;电力销售;电力设备租赁
及相关技术服务;特种车辆的组装、拼装; 及相关技术服务;特种车辆的组装、拼装;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与运营;新 能源管理;融资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计
能源汽车销售;汽车销售;能源管理;融资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技术咨询;智
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 能电子产品和信息产品嵌入式软件开发、销
销售、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电子产品和信 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息产品嵌入式软件开发、销售、服务。(依法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1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97,570,075 股 , 股 本 结 构 为 普 通 股 1,040,710,713 股 , 股 本 结 构 为 普 通 股
997,570,075 股。                                      1,040,710,713 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四十三条       未 经 董事 会 或 股 东 大            第四十三条       未 经 董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3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前款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规定,就前款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适用于担任法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定代表人的情形);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适用于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4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            (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长授权如下: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对外投资单 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董事长授权如下:
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以上、且不超            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对外投资单
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以上、且不超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过 10%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
    2.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购、 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资产总额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            2.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购、
以上、且不超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 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资产总额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 以上、且不超过 10%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
10%;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
    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单笔融资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绝对值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的 10%;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且不超过 5%的           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单笔融资金
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且不超过 10%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
                                              融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并
可根据需要设执行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可根据需要设执行总裁一名或多名,由董事
或者解聘。                                    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
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5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总裁、财务总监;                                 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总裁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九)总裁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
算)1%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算)1%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融资等事项,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 融资等事项,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
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 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工作。                           或解聘。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协
                                                 助总裁工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计部门的职责,应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
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部门负责人向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由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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