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4 月 26 日